弹了下烟灰。
“四天前,也就是八月二十八号,淀海又发生了一起案件,强那啥致死,报案人是一名扫大街的工人,凌晨四点多,他发现的受害者,报到了辖区派出所。
因为是命案,派出所的同志保护好现场的同时,上报到了淀海分局。
淀海分局刑侦科的科长是当年专案组的成员,他带人抵达现场后,先开始就是按照一般命案处理的,等法医过来在现场进行尸表初步检查的时候,发现受害者先是被人击打头部致昏迷。
然后根据现场的痕迹他们又判断发现尸体的地方应该不是第一案发现场,也就是说受害者是在其他地方被击晕,然后带到了这里实施的犯罪。
犯罪分子在犯罪的过程中,受害者醒了过来,挣扎,大声求救,这点在后续的走访中得到了证实,确实有人隐约听到了求救声,但因为只听到了那么一声,那人还以为自己听错了,就没在意。
也就是在受害者挣扎求救的时候,犯罪分子担心暴露,将受害者掐死了。”
听到这里,李言诚皱了皱眉头。
犯罪分子击打受害者头部致其昏迷,带离第一案发现场到偏僻无人处实施第二步犯罪,这听上去跟十年前的系列案件确实挺像,除了最后将受害者掐死。
当年的案件,虽然最终并不能确定那个犯罪分子到底实施了多少次犯罪行为,但可以肯定的是,并没有造成受害者死亡。
如果说犯罪分子是担心受害者的求救让其暴露,所以掐死了受害者,可之前的那些动作,并不能作为并案的唯一条件。
想要并案,还是跟十年前的案件并案,需要的是充分的证据,而不是这种似是而非的一点相同之处。
(本章完)